| 天津港爆炸后,我们该反思什么? |
| 发布日期:2015-09-02 15:49:58 |
“8·12”天津港特大爆炸发生后第10天,全国范围内正在排查危化企业隐患之际,8月22日晚,山东淄博市桓台县的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又发生一起分离器着火爆炸事故,致1人死亡,9人受伤。涉事企业事发时属开工试产。
令人不解和颇感讽刺的是,天津港爆炸刚发生后,淄博当地已全面排查危化企业隐患。据当地媒体报道,这次大排查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为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和重实效的总要求进行。大排查的范围广,包括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力度大,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不搞“下不为例”,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并跟踪落实整改。而事实却与当地的大排查目标大相径庭,使“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无一达标。
尤其值得反思的是,在天津港爆炸之前,淄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做法,已作为经验被推广。为何偏偏在大排查的背景下,还是发生了这场爆炸?据了解,淄博事发企业由于未批先建,曾被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而之所以能够“未批先建”,恐怕也与当地政府的默许甚至是强力推进不无关系。据润兴集团官网消息,2012年10月12日,淄博市领导在视察润兴产业链项目时,曾表示要“特事特办”,“为企业解决立项、环评、安评审批等难题”。安全评估居然被视为“难题”,难怪安全会出问题了。且该化工厂距离最近居民住宅不足一千米,在大排查中进行的是自查。让这么多问题的企业自己查自己,能查出什么呢?
以上事例再一次表明,任何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都不是孤立和偶然的,必然有着复杂的背景。尤为可怕的是,一些政府盲目追求政绩业绩,不惜动用行政强力跳过“安评”这类重要的环节,哪里还有安全生产可言?因此,杜绝各类事故发生,首先要从政府和监管部门做起。对危化品企业从立项审批、标准评估、安全生产流通规制执行等各环节严加监管。一旦发生事故灾害,首先应依法严查主管部门领导责任。
同时,面对接二连三的事故爆炸,真正做到对危化企业的依法事前隐患排查和严加监管,也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如果动静很大的排查只是事故后续处置的“标配”,甚至沦为一种程式化的仪式,这样的安全检查也是一种次生灾害。
淄博爆炸的教训应引起各地借鉴。各地对危化品企业应自查与他查相结合,且拉网式的第三方他查比自查更重要,并充分发挥民众的监督功能。对查处的事故隐患应强化问责,严厉处罚和迅速整改,以切实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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