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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台帐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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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2、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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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安全防护设施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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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均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扣5分;
2、一项安全防护设施无专人管理,扣0.5分;
3、无安全防护设施台帐,扣1分
(合计最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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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防护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因检维修需要拆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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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防护设施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2、建立并保存检维修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确因检维修需要拆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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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1、设备检维修计划;
2、安全防护设施检维修记录;
3、安全设施拆除、停用资料
现场查看
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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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均未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扣5分;
2、一项安全防护设施未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扣0.5分;
3、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计划检维修的,一处扣0.5分;
4、安全设施被随意拆除、停用、挪用或弃置不用,一处扣1分;
5、因检维修拆除,检维修完毕未立即复原,一处扣1分;
6、确因检维修需要拆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一处扣1分;
7、无安全防护设施检维修记录,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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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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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2、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3、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4、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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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1、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可包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
2、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3、监视和测量设备检验报告;
4、校验和维护记录
现场查看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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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定期校验或校验不合格仍在使用,1台次扣5分;
2、未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扣1分;
3、无监视和测量设备校验维护记录,1台扣1分;
4、现场监视和测量设备无检验合格标志,1台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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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防爆电器设备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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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炸危险场所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采用相应的防爆电器(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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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分爆炸危险性区域;
2、采用相应的防爆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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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防爆电器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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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性区域未采用相应的防爆电器,1处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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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防爆电器应有防爆合格证(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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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防爆电器应有防爆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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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1、防爆电器设备清单;
2、防爆电器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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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器无合格证,1台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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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定期对防爆电器设备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设备的绝缘电阻、电缆的绝缘状况等进行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防爆电器不得使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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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对防爆电器设备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设备的绝缘电阻、电缆的绝缘状况等进行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2、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防爆电器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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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检查记录
现场查看
防爆电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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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防爆电器仍在使用,1台扣5分;
2、未定期检查,1项扣0.5分;
3、无检查记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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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建立防爆电器设备台帐、档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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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防爆电器设备台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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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防爆电器设备台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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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防爆电器设备均无档案,扣2分;
2、无防爆电器设备台帐,扣 1分;
3、1台防爆电器设备无档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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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信息化管理软硬件设备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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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开展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相关子系统,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子系统:
1) 组织管理系统;
2) 工艺流程安全自动控制系统;
3) 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
4) 应急救援系统;
5)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6) 相关数据库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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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相关子系统,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子系统:
1) 组织管理系统;
2) 工艺流程安全自动控制系统;
3) 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
4) 应急救援系统;
5)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6) 相关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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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信息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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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达标企业)
1、未建立工艺流程安全自动控制子系统,扣3分;
2、未建立 重大危险源监控子系统及应急救援子系统,一项扣2分;
3、未建立其他子系统,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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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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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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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1、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可包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
2、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管理、维护记录
现场查看
信息化相关软硬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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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达标企业)
1、因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影响生产安全的,扣10分;
2、未建立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扣4分;
3、未及时修复故障的,一项扣2分;
4、无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管理、维护记录,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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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作业安全
(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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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作业现场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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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化工码头与取水口的距离应符合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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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与取水口的距离符合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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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1、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环境评价报告
现场查看
取水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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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与取水口的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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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油化工泊位与其他泊位的船舶间距、与罐区、散发明火的场所等安全距离均应满足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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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泊位的船舶间距、与罐区、散发明火的场所等安全距离均满足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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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1、安全评价报告;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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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泊位的船舶间距、与罐区、散发明火的场所等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一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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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罐区与周边居民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距离,罐区与港内建/构筑物、交通线的距离,以及罐区内罐与罐之间的距离等均应满足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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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与周边居民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距离,罐区与港内建/构筑物、交通线的距离,以及罐区内罐与罐之间的距离等均满足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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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1、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环境评价报告;
3、安全评价报告;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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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与周边居民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距离,罐区与港内建/构筑物、交通线的距离,以及罐区内罐与罐之间的距离等不满足规范要求,一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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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装卸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应办理相关手续,按指定线路行驶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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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机动车辆进入装卸区、罐区管理规定;
2、为进入装卸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办理相关手续、佩戴标准阻火器;
3、划定进入装卸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行驶路线及停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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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1、机动车辆进入装卸区、罐区管理规定;(可包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
2、进入装卸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办理的相关手续
现场查看
1、进入装卸区、罐区现场的机动车辆佩戴阻火器的情况;
2、机动车行驶路线及停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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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机动车辆进入装卸区、罐区管理规定,扣2分;
2、进入装卸区、罐区的机动车辆未办理相关手续,一辆车扣0.5分;
3、进入装卸区、罐区现场的机动车辆未佩戴阻火器,一辆车扣0.5分;
4、无机动车行驶路线及停车点,一项扣0.5分;机动车未按规定行驶、停车,一辆车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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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装卸、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如实记录其装卸、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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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实记录装卸、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
2、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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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1、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记录;
2、防止丢失或者被盗的措施
现场查看
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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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分;
2、防范措施不到位,一处扣2分;
3、无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记录,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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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应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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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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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1、剧毒化学品储存清单;
2、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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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备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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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储罐单独储存。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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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储罐单独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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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剧毒品储存清单
现场查看
剧毒品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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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品未在专用储罐单独储存,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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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维修或者更换。并应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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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维修或者更换。并应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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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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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复使用前未检查,扣3分;
2、发现隐患未及时维修或更换,扣3分;
3、无检查记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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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应对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并保存检查检测记录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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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并保存检查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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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检查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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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对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扣3分;
2、无检查检测记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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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定期对码头前沿水深进行测量,并保存测量及清淤记录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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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码头前沿水深进行测量清淤,并保存测量及清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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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测量及清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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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未定期测量,又未及时清淤,扣3分;
2、未定期测量,扣2分;
3、未及时清淤,扣2分;
4、无测量、清淤记录,一项扣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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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定期对码头、罐区等地面沉降情况进行观测,并保存观测记录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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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码头、罐区等地面沉降情况进行观测,并保存观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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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地面沉降观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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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定期进行沉降观测,扣3分;
2、缺一次沉降观测记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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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应对作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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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作业区域内的施工安全监督纳入企业安全监管范围内,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2、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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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作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现场查看
施工现场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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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扣1分;
2、发现问题未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一项扣0.5分;
3、现场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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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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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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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作业环境是否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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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作业环境不整洁,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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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作业许可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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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1)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破土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
5)高处作业
6)断路作业;
7)吊装作业;
8)设备检修作业;
9)抽堵盲板作业;
10)其他危险性作业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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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许可证中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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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1、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可包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或操作规程;
2、危险性作业记录清单;
3、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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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实施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扣10分;
2、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1次扣1分;
3、作业许可证中危险有害因素与安全措施等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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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作业行为
(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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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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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作业许可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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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事故违章记录
现场查看
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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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三违”现象,1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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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靠离泊作业应执行船舶靠离泊作业安全操作指南,并遵守以下规定:
1) 船舶靠离泊前,应将有碍船舶靠离泊的所有设施移至安全位置;
2) 系解缆人员应在船舶靠离泊前到达现场,与船方保持联系,正确显示泊位信号;
3)带缆作业、甲板作业等临水作业人员应穿戴救生衣、防滑鞋等特殊防护用品。等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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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船舶靠离泊作业安全操作指南或操作规程;
2、遵守以下规定:
1) 船舶靠离泊前,应将有碍船舶靠离泊的所有设施移至安全位置;
2) 系解缆人员应在船舶靠离泊前到达现场,与船方保持联系,正确显示泊位信号;
3) 带缆作业、甲板作业等临水作业人员应穿戴救生衣、防滑鞋等特殊防护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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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船舶靠离泊作业安全操作指南或操作规程
现场查看
靠离泊作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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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操作,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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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卸/储存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1) 核对装卸/储存货种;
1) 核对船舶、储罐、火车槽车、汽车槽车的拟装容积;
2) 核对作业计划灌装量;检查装卸/储存设备的技术状况;
3) 检查各静电接地装置;
4) 参加过驳作业的船舶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5) 灌装作业前检查火车槽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 装桶作业前检查桶的安全状况;
9)趸船浮码头的飘浮状态。等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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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卸/储存作业前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2、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补充作业前安全条件确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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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操作规程
现场查看
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条件确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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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储存作业前未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条件确认,1人次1项扣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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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卸/储存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要求:
1)控制压力、流速、温度、液位;
2)防静电;
3)使用规定的防爆工器具、通讯工具、照明用具等;
4)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问题未得到处理前暂停作业;
5)危险性作业应有人监护。等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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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卸/储存作业过程中根据规范要求注意压力、流速、温度、防静电、防爆、巡回检查等内容;
2、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补充作业过程中还应遵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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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1、作业人员作业记录;
2、巡回检查记录;
3、故障及故障处理记录;
4、作业人员是否遵循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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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作业记录,扣1分;
2、无巡回检查记录,扣1分;
3、无故障及故障处理记录,扣1分;
4、作业人员未按规范要求操作,1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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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业过程中船/岸安全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装卸作业前:船/岸双方负责人应对港口企业建立的《船/岸安全检查表》中的所有检查条款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对于检查出的不合格项应立即整改,如不能及时整改,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现场装卸作业的安全。
2) 装卸作业期间:船/岸双方应随时有足够的人员在场以备处理紧急情况;应以最有效的方法保持通信联系,并以适当的方式作出记录,此记录应经船/岸双方代表确认,并指派具有适当专业操作知识、可用船/岸双方语言进行交流的人员与船方沟通;
3) 随着船舶浮态的变化,船/岸双方应对系泊缆具定时检查以防船舶漂移而损坏金属软管或输油臂发生污染事故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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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过程中船/岸安全检查遵守以下规定:
1) 装卸作业前:船/岸双方负责人应对港口企业建立的《船/岸安全检查表》中的所有检查条款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对于检查出的不合格项应立即整改,如不能及时整改,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现场装卸作业的安全。
2) 装卸作业期间:船/岸双方应随时有足够的人员在场以备处理紧急情况;应以最有效的方法保持通信联系,并以适当的方式作出记录,此记录应经船/岸双方代表确认,并指派具有适当专业操作知识、可用船/岸双方语言进行交流的人员与船方沟通;
3) 随着船舶浮态的变化,船/岸双方应对系泊缆具定时检查以防船舶漂移而损坏金属软管或输油臂发生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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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1、船/岸安全检查表;
2、船/岸双方通信记录;
3、系泊缆具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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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船/岸安全检查表,扣1分;
2、检查出的不合格项未及时整改或未制订防范措施,1项扣1分;
3、无船/岸双方通信记录,扣 0.5分;记录无船/岸双方代表确认签字,扣0.5分;
4、未定时对系泊缆具进行检查,扣1分;无检查记录,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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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业结束后应遵守下列要求:
1)保证足够的静电置放时间:储罐:120min、火车槽车:15min、汽车槽车:3min;
2)管道端部应装上盲板;
3)按规定妥善处置残留物、有关工具及防护用品。等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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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结束后根据规范要求确认应遵守的事项;
2、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补充作业结束后应遵守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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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检查确认记录
现场查看
作业人员是否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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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检查确认记录,扣1分;
2、作业人员未按规范要求操作,1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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