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作规程手册-9 |
| 发布日期:2015-09-11 11:01:24 |
1.6 作业前检查。
1.6.1油库经理室、设备管理员、安环部及安全监护员到现场再次检查,按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破土作业许可证》上的内容进行复核并提出安全措施。实施危险程度较大的破土作业时,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分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还必须到场进行检查、监督。
1.6.2施工方负责人、维修工、作业人员各项检查、工具准备到位后,在《破土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1.6.3作业条件、工作范围与方案相符,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可靠,安环部在《破土作业许可证》上签字。油库经理及分公司管理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分别在《破土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1.7 破土作业安全监护及控制
具体按照《破土作业管理规定》和《安全监护作业指导书》执行。
1.8 作业结束。
每次作业结束,施工人员或维修工清理现场,经安环部、设备管理员和监护人员确认后结束。
1.9 资料整理。
安环部把此次进入破土作业逐级审批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破土作业许可证》,并附上本次作业的《重大作业安全教育记录》整理成册、留存,并记录在《安环部日志》上。
.3 相关文件
3.1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2 《临时用电作业指导书》
3.3 《动火作业指导书》
3.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导书》
3.5 《安全监护作业指导书》
.4 相关记录
4.1 破土作业许可证
4.2 重大作业安全教育记录
4.3 安环部日志
38、安全监护作业指导书
.1 作业指南
1.1 作业准备。
遇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破土等相关作业时,油库应安排专人到场进行安全监护。
1.1.1下达指令。经理室根据作业需要向安全监护部门或人员下达安全监护指令,交代作业任务,提出监护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1.2着装。消防队员按要求穿着消防专用战斗服或值勤警服。一般员工安全监护着防静电工作服、靴、手套、口罩等。
1.1.3准备监护器材。安全监护人员根据监护作业性质,准备灭火器、水带、石棉被、救生绳、空气呼吸器、应急照明灯等监护器材,并检查是否完好、有效。
1.1.4监护人资格审查。监护人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了解监护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对一般问题正确处理;熟悉油库应急处置预案。
1.1.5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组织者对监护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技术交底,讲清监护安全注意事项。
1.2 作业监护。
1.2.1监护范围。监护人在接到审批通过后的作业通知单或作业许可证后(需明确施工作业起止时间、作业面范围),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佩戴是否到位;检查现场的情况;监护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检查是否执行作业票证管理要求,监护时要佩戴明显标志;监护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1.2.1.1将消防器材放在方便取用的位置,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施工人员有无带火种、手机等非防爆设备进入现场的情况;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穿防静电工作服、戴安全帽;检查施工工具、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检查施工现场周围有无不安全因素。
1.2.1.2检查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检查脚手架搭设牢固可靠,安全带高挂低用,安全带须挂在牢固的位置,不准挂在有尖锐棱角上。
1.2.1.3用火作业时,按“用火作业许可证”所列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遇有违章作业情况时,有权制止作业并向领导汇报,做到“一点一证一人”监护。
1.2.1.4油罐清洗作业时,检查施工人员服装、工具、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进罐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油气浓度及氧含量测试,油气浓度及氧含量是否符合要求,进罐人员是否佩带防毒面具;提醒进罐人员准时出罐休息。
1.2.1.5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必须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标志。
1.2.1.6遇有紧急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1.2.1.7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1.2.1.8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1.2.1.9高处动火应采取防火花飞溅的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框架上。
1.2.1.10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2实施监护。当发现监护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监护人有权制止相关作业;对作业人员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作业通知单或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发生异常不安全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并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1.3 监护结束。
1.3.1设备复位。作业结束时,指令作业人员将相关设备复位,全面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关闭电源、气源。
1.3.2现场清理。整个工作结束时,指令作业人员将现场彻底清理干净。填写监护记录。
.2 流程图
.3 相关文件
3.1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4 相关记录
4.1 作业通知单
4.2 作业许可证
39、火灾报警监控作业指导书
.1 作业指南
1.1 作业准备。
1.1.1 着防护服。监控人员着静电防护服、鞋、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1.1.2 检查设备。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内容是否正常、双电源是否正常、外观有无损坏、查看录音电话总机是否完好、正常。
1.1.6消音:当火灾报警器接收到有火警信号或出现故障时,会发出声光报警,此时只需按下“消音”键,即可消除报警或故障音。
1.2 受警处置
1.2.1火警按钮报警:当与火灾报警器相连接的报警柱火警按钮被按下后,火灾报警器将及时发出声光报警,值班人员要立即根据火警显示屏上的显示部位(或编码)查找对应报警按钮地址,确定具体报警部位,发现险情要立即向火灾报警值班室反馈,向消防班长及值班经理报警(火灾报警值班室人员要及时对火灾报警器报警声音进行消音处理,如再有火警信息进入,火灾报警器会再次发出声光报警)。火灾警报解除后,火灾报警值班人员要携带好火警按钮的复位钥匙将报警柱内的火警按钮进行复位,随后将火灾报警器进行复位。并做好接警记录。
1.2.2烟、温感探测器报警:当安装在室内的烟感、温感探测器探测到室内有大量烟雾或探测到室内温度达到70℃时,会自动向火灾报警器发出信号,火灾报警器即会发出声光报警。消控中心值班人员要立即查看火警显示屏上显示的对应报警按钮地址,查出具体报警部位,发现险情要立即向火灾报警值班室反馈,向消防队部及值班经理报警(火灾报警值班室人员要及时对火灾报警器报警声音进行消音处理,如再有火警信息进入,火灾报警器会再次发出声光报警)。火灾警报解除后,将火灾报警器进行复位。并做好接警记录。
1.2.3电话分机报警:当库区内出现险情,发现火情的第一人利用就近与火灾报警器相连的报警柱报警电话分机向消控中心报警,报警人打开报警柱窗门取下电话机,分机自动向呼叫总机,消控中心值班人员听到总机振铃,要立即拿起话筒,向报警人详细询问火灾部位、着火物介质、火势情况、有无人员受困等,随后立即向消防班长、值班经理报警。并做好接警记录。
1.3 火灾报警器的维护
1.3.1自检、复位:火灾报警器监控值班人员每周必须对火灾报警器系统进行一次自检和复位操作,并做好自检、复位操作记录。
1.3.2外观检查:火灾报警值班员每半月须对火灾报警器、报警柱(包括按钮、电话机)、火灾显示盘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查看有无门窗关闭不严、按钮或电话机有无异常、线路有无明显破损等。
1.3.3火灾报警器的测试:火灾报警器监控值班员须每月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一次测试,测试的主要内容:报警柱(按钮、分机)、烟感温感探测器、火灾显示盘等,并做好测试记录。
.2 流程图
.3 相关文件
3.1 火灾报警器操作规程。
3.2 火灾报警器使用说明书。
.4 相关记录
4.1 火灾报警器值班记录。
4.2 火灾报警器维保记录。
40、可燃气体检测作业指导书
.1 作业指南
1.1 作业准备。
1.1.1下达指令。经理室根据清罐、动火等作业安排,通知可燃气体检测人员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1.1.2持证。可燃气体检测人员须持证上岗。
1.1.3个人防护。着防静电工作服、鞋、手套、安全帽、防毒面具等劳动防护用品上岗,携带防爆照明灯具。
1.2 仪器准备。
1.2.1外观检查。外观良好,结构完整,仪器铭牌清晰,并在有效检测期内。检查仪器电池电量,如电量不足应在安全环境中更换电池。
1.2.2核对零点。在清新空气中调试零点位置。
1.2.3仪器测试。连接好检测吸入管、探头,打开仪器开关,测试仪器是否正常,数值显示是否清晰、正确。
1.3检测作业。
1.3.1熟悉检测标准。检测前,检测人员应了解作业性质、检测要求与检测标准。根据公司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确定检测频次、范围、选点数:
1.3.1.1气体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甲类、乙类、丙A类油品的储罐内等作业场所及附近35米范围沟槽内可能存留油品蒸汽的油气浓度。
1.3.1.2必须采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型可燃气体测爆仪,若两台仪器数据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调整测试,如需动火作业时,尚应增加一台防爆型可燃气体测爆仪。
1.3.1.3气体检测应注意选择易于聚集油气的低洼部位和死角,检测油罐时应沿油罐圆周方向进行。对于浮顶油罐还应测试浮盘上方的油气浓度。体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取样分析。
1.3.1.4每次通风(包括间隙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都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并应做好详细记录。
1.3.1.5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正常作业中每八小时内不少于两次,以确保油气浓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1.3.1.6对于动火分析的油气浓度测试,应采用可燃气体测爆仪进行测定,并于动火前三十分钟之内进行。如果动火中断三十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做动火分析并记录。试样均应保留到动火结束之后。
1.3.2检测。将检测器对准所测部位,观察仪器指示数值不再上升,读取显示数值,即为测试点可燃气体浓度值,至此,关闭电源,一次检测过程结束。检测需使用两台型号相同的仪器进行重复检测。
1.4 检测结束。
1.4.1探头清理。测试完毕后,探头要吸入一会新鲜空气,清理探头内部油气,擦拭仪器,回收工具。
1.4.2数据分析。检测人员根据检测数据,与检测标准进行比较、分析,为相关作业提供能否作业的依据。
1.4.2.1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a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1.4.2.2进入受限空间分析合格标准为:
a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c 氧含量19.5%~23.5%。
1.5作业记录。检测结束后,如实填写《油气浓度检测记录》。
.2 流程图
.3 相关文件
3.1 《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Q/SH 039-013-88)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导书》
.4 相关记录
4.1 《油气浓度检测记录》
41、用火作业指导书
1 作业指南
1.1 基本要求。
1.2 用火等级划分。
根据销售企业用火作业分级管理,按规定确定用火作业分级。
1.3 作业前准备。
1.3.1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技术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确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交油库安全环保管理员。
1.3.2经理 室委托油库安全环保管理员召集相关人员对施工方案、防范措施进行初审,经油库经理 确认后,并按施工项目管理权限送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如施工内容涉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公司管理部门必须上报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1.4 作业票申请。
1.4.1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油库需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详细填写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时限、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并附施工安全方案和工作危害分析。
1.4.2动火作业涉及高处、临时用电、破土、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相关作业许可证时间、内容、地点应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1.5 安全教育。
由油库安全环保管理员组织设备、业务、消防等相关人员以及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用火前安全教育、考核,并详细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上。外来单位施工的,执行《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指导书》。安全教育应突出以下内容:
a用火作业的“三不用火”原则。
b用火期间的注意事项。
c现场配备消防器材的使用。
d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e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6 现场准备。
1.6.1由油库经理 室组织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清理、需用火管线、油罐等设备设施和部位的清洗、通风、隔离、设置警戒区域等措施。
1.6.2由油库安全环保管理员对现场可燃气体检测,进行动火的可行性分析。
1.6.3油库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备及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
1.7 作业条件确认。
1.7.1用火人、监护人资格审查。
1.7.1.1安全员对用火人、监护人进行资格审查,用火人、监护人须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签名。
1.7.1.2作业人员中电工、焊工须持有效操作证
1.7.1.3监护人由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队员担任,按《安全监护作业指导书》作业。
1.7.2防范措施检查确认。
参与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七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动火设备、动火现场、消防器材、防范措施等落实情况检查签字确认:
1.7.2.1用火设备清理干净,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并加盲板;
1.7.2.2用火现场清理干净,无易燃物;
1.7.2.3焊机运行正常,电焊回路线接在焊件上,所用临时线路不裸露,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1.7.2.4氧气瓶、乙炔瓶与火源间距离不得少于10米,气管不泄露,严禁暴晒;
1.7.2.5消防器材数量充足有效,最小15米半径内下水井等用石棉被覆盖,且附近有消防水源;
1.7.2.6对动火现场进行可燃气体检测,须在动火前1小时内进行,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可燃气体检测按《可燃气体检测作业指导书》作业;
1.7.2.7作业人员、监护人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8 现场审批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按级申报,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用火作业。
1.8.1一、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许可证,报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发。
1.8.2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许可证,报油库经理 审批签发。
1.8.3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分公司审查批准。
1.8.4《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一点(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最多不超过5天。《用火作业许可证》在用火现场按级审批。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1.8.5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1.8.6节假日、特殊时期原则上不动火,确需动火的应实行升级管理。
1.9 用火作业。
1.9.1用火。
严格按照审批的《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不得违章操作,严禁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和环境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9.2安全监护。
1.9.2.1安全监护员按《安全监护作业指导书》进行用火安全监护。
1.9.2.2检查“一点、一证、一人”和“三不用火”执行情况。
1.9.2.3检查有无违章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监火人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
1.9.2.4安环部、专职安全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1.10 用火作业完毕。
1.10.1清理现场。
用火完毕,施工人员或维修工清理现场,清除现场焊渣,严禁现场遗留火种;及时拆除临时用电、动火前所加盲板,设备复位;灭火器、石棉被等消防器材及时收回。
经理 室召集安全环保管理员、现场监护人员检查现场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1.10.2 资料整理。
安全环保管理员把本次用火作业逐级审批的《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方案、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动火防范措施及安全教育记录、测试记录等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并记录在安全环保管理员日志上。《用火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交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留存。
.2 流程图
.3 相关文件
3.1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2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3.3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3.4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5 《临时用电作业指导书》
3.6 《进入空间受限作业指导书》
3.7 《登高作业指导书》
3.8 《可燃气体检测作业指导书》
3.9 《电焊作业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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