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2 | ||||||||||||||||||||||||||||||||||||||||||||||||||||||||||||||||||||||||||||||||||||||||||||||||||||||||||||||||||||||||
| 发布日期:2015-09-12 11:10:09 | ||||||||||||||||||||||||||||||||||||||||||||||||||||||||||||||||||||||||||||||||||||||||||||||||||||||||||||||||||||||||
续后方可借出。
4.3 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规的保管应便于查阅、存取,注意防潮、防盗和防损坏。
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
《文件收/发登记表》
《文件补发申请单》
《文件销毁申请单》
《作废文件清单》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管理方针,规范公司、部门、班组安全生产会议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例会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扬州市润仪油品有限公司。
3 内容
3.1总则
“三级”(公司、部门、班组)安全生产例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例会,搞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出席会议。
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举行。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主持会议,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4、公司专(兼)职安全员汇报上季度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上季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5、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汇报本部门上季度安全生产状况及本季度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6、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详细部署以及对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要求。
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由专人做好完整的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3.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1、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公司专职安全员牵头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出席会议。
2、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一般安排在每月上旬召开。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主任主持会议,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
4、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时,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将本季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精神进行传达。
5、公司专职安全员总结汇报上月公司安全生产状况、上月安全生产例会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及下月安全工作计划。
6、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汇报本部门上月安全生产状况及本月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7、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要求。
8、安全生产例会必须由专人做好完整的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3.4部门安全生产例会
1、部门安全生产例会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部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出席会议。
2、部门安全生产例会于公司月度安全例会之后3天内组织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如有突发事件可以提前召开。
3、部门安全生产例程序。
4、参会人员(部门管理人员、班组长)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席。
5、部门专(兼)职安全员主持会议,并传达公司安全例会会议精神。
6、班组长分别汇报本班组上月安全生产状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7、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安全例会要求,结合部门安全状况,布置本月安全工作任务。
8、部门安全生产例会必须有专人做好完整记录,与会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9、班组长应及时将会议内容传达至班组成员,落实本班组安全工作。
3.5班组周安全生产例会
1、班组安全例会由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班长)召开,班组全体成员必须出席会议。
2、班组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一般每周不少于一次, 会议跨度时间不得超过8天。
3、班组成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并在会议记录本上进行签名,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安全员必须及时检查班组活动记录,并签字确认。
4、各组员分别汇报近期本岗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提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5、班组长传达公司、部门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精神,并结合本班组实际,布置本周安全工作任务。
6、班组长按照要求做好每期安全活动记录,与会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3.6班前安全生产例会
1、班前安全生产例会由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班长)召开,班组全体成员必须出席会议。
2、班前安全生产例会必须每班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交接班之后5分钟之内。
3、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并在会议记录本上进行签到。
4、各岗位人员对岗位有无异常情况进行汇报。
5、班组长根据生产任务,结合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岗位本班的安全工作。
6、班组长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7、部门专(兼)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检查各班组班前会记录,并签字确认。
1 目的
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公司按照《财企2012年16号》文,第2章第九条规定,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收入为计提依据,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1.5%平均逐月提取;
3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3.2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体检费用等,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出;
3.4开展重大危货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3.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3.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3.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3.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3.9安全设施及关键性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3.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 安全费用的管理规范
4.1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专户核算;
4.2按规定范围和优先使用原则使用;
4.3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做他用;
4.4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5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5 安全费用的使用程序
5.1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专户核算和发放;
5.2安全费用的使用计划与临时申请,由各职能部门按安全工作需要,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告;
5.3总经理审批,审批要执行优先原则;
5.4财务部按月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交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表;
5.5上级主管部门需要报备的,由财务部负责。
6 安全费用的跟踪监督
1、安全费用经领用后,按使用范围由申请计划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跟踪监督,监督频次:
①购置设备设施实行到位监督;
②建设安装不少于早、中、末期三次;并形成书面跟踪、监督、评估报告。
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重大投入要执行抽查监督管理。
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跟踪监督。
7 安全费用的使用要求
7.1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安全资金挪作它用将处以挪用金额的3倍处罚。
7.2公司主持全面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足额投入,不管企业资金如何紧张,应始终将安全投入放在首位,避免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严重后果。
7.3安全环保部经理对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费用台帐,如当年度安全费用未使用完,则滚入下年度安全费用,如当年度安全费用超支,则列入当年度正常成本费用。
1 目的
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对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3 职责
安全生产奖惩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提交安全生产奖惩意见,公司考评会批准,财务部负责执行。
4 内容
4.1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
4.1.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给予开除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1.1.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4.1.1.2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4.1.2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4.1.2.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4.1.2.2一年之内违章记分累计达到10分。
4.1.2.3违反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4.1.2.4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4.1.2.5带电作业、在邻近高压带电设施或在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场所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4.1.2.6驾驶员酒后驾车。
4.1.2.7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1.2.8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处罚。
4.1.3对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至10分的违章计分或50-300元经济处罚。
4.1.3.1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1.3.2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4.1.3.3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4.1.3.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1.3.5在可能使作业人员滑、掉落造成伤害的场所施工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行车。
4.1.3.6在高压、电气作业过程中,与高压、带电体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4.1.3.7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
4.1.3.8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
4.1.3.9未按标准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4.1.3.10在公众聚集场所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灯失效。
4.1.3.11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档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4.1.3.12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4.1.3.13消防、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4.1.3.15 修理设备未挂警示标志或无专人看管。
4.1.3.16 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具。
4.1.3.17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1.3.18 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煤炉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4.1.3.19 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1.3.20 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护目镜等)。
4.1.3.21 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标志,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
4.1.3.21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1.3.2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4.1.3.23 特种设备防雷装置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5 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奖励或晋升:
5.1 对遵规守纪,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线员工予以奖励50-100元。
5.2 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100-200元。
5.3 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并经公司采纳有成效的给予奖励300-500元。
5.4 对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奖励50-200元。
5.5 对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1 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涵盖本公司所有的安全检查。
3 安全检查的要求
3.1安全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找本公司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因此每次检查均应有明确的目的,并在检查表中说明。
3.2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部主任根据本制度要求详细策划每次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计划、检查表组织监督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4 安全检查内容,方法
4.1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由当班操作工人、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负责实施。
1.连续生产,倒班作业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对现场交接班制度,并按时按点进行巡查。
2.非连续生产的岗位,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在工作之前,首先对工作环境,设备、机具,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
3.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在上班后应督促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4.部门安全员每天必须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章现象,随时制止和纠正,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提出并落实整改。
5.各级领导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并进行检查。
4.2定期安全检查
l.季节性检查
春季:以防火、防雷、防静电为重点;
夏季:以防火、防洪、防暑为重点;
秋季:以防火、防爆、防静电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冻、防凝为重点。
2.节日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前进行节日安全措施和保卫工作的检查,以防范、应急措施为重点。
3、月度检查:每月2 5日(例假顺延)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重点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4.3专业性安全检查
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和特殊设备的管理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火灾现场报警装置、趸船等。
4.4不定期安全检查
l.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
2.新装、建设设备竣工及试运输安全检查。由分管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设计制造和安装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
3.仓储部根据经营活动的实际,不定期组织对重点部位、区域、项目进行抽查。
5、检查记录
各类检查使用统一的记录本,指定专人负责。作完整、准确的检查记录。
《日常安全检查表》
《专项检查表》
《季节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表》
《节假日安全检查表》
1 目的
为规范隐患排查,及时对隐患分析评估,制定纠正方案,有效治理隐患;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隐患预警机制和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控制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项制度。
2 适用范围
扬州市润仪油品有限公司所辖所有区域。
3 含义和分类
3.1隐患的含义: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隐患的类别:按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类别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淹溺、火灾、爆炸坍塌、中毒窒息、泄漏及其他
3.2 隐患的分类: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3.2.1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l 重大隐患按发生后果的严重性、治理的难易程度及紧迫性,又分为,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隐患。
4 职责与权限
4.1 各部门及时上报各类安全隐患。
4.2 责任主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分析及整改。
4.3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的汇总、统计和分析。
5原则和基本规定
5.1隐患的排查:公司按照体系文件、各类专项检查相关要求开展自查、主管检查、以及内外审、指定人员检查、码头检查、公司检查、安保检查等各种内外部检查,排查发现事故隐患。
5.2隐患排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需要相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的,将交安全环保部部解决。
5.3 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妨碍执行各自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隐患报告
6.1各部门及时向公司上报月度自查发现项、内外审发现项、码头检查发现项、指定人员检查发现项、安保检查发现项等各类安全隐患。
6.2 安全环保部汇总所有上报的安全隐患,于次月4日前将上月排查的所有安全隐患报送总经理。
7.检查监督
7.1 隐患的治理
7.1.1隐患治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
7.1.2 各部门应及时治理隐患,正在治理或已经治理的隐患在报告时加以说明。
7.1.3 公司根据收到隐患信息后,应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治理纠正。
7.1.4 责任主管根据隐患整改方案,跟踪隐患的整改,明确纠正时限,按期治理。
7.1.5 安全环保部制定整改方案和纠正时限,按期治理。
7.1.6各责任主管跟踪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因故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临时安全措施降低风险,并列明整改期限,按期治理。
7.2 隐患的监控
7.2.1安全环保部将收集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各部门发布分享;跟踪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通报未整改的隐患,直至整改完毕。
7.2.2 安全环保部监督各部门发现项的整改情况。
7.2.3 重大隐患应挂牌督办,由安全环保部跟踪监督重大隐患的整改。
7.2.4 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分析前一季度发现的隐患,识别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纠正措施,防止隐患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造成事故。
8附表
8.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
8.2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8.3 隐患治理整改表 8.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8.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
注:隐患类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淹溺、火灾、爆炸坍塌、中毒窒息、泄漏、其他。隐患等级:分为一般、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事故管理的职责、工作程序及要求等。规定了事故的报告、处置要求,事故的跟踪与调查、分析的要求和方法,事故报告的要求,旨在改进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等。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扬州市润仪油品有限公司所辖所有区域、设备、人员等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管理。
3 基本要求
3.1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2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其它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意外情况。
3.3 本规定中所指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人身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产品质量事故。
l 火灾事故。在岸基地经营及码头、装车台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l 爆炸事故。在岸基地经营及码头、装车台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l 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l 生产事故。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其它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等事故。
l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船舶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运输的事故。
l 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航运(本公司专指船舶靠离泊作业中与趸船的碰撞)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趸船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u 在陆上公共交通道路上,本单位车辆(或临时雇佣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作为交通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
u 其他岸基地及人员陆上交通事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l 突发环境事件。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装卸船舶突发碰撞或其它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对长江航运区域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和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主要类型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低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等。
l 产品质量事故。凡因违章作业、误操作、分析差错、容器管线不洁、油品混串、原材料不合格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协议的质量要求,产生次品和废品、降级降价,以及收货单位因油品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或索赔等追溯的事件,其责任在本公司的,影响本库形象的,均属质量事故。由于发料方本身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收料方质量追溯,不属于本库产品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是事故综合管理部门。
l 调查、分析、处理人各类事故;
l 建立、汇总各类事故台帐,组织原因分析及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事故。
l 参加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l 调查、分析、处理路上人员交通事件或事故;
l 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做好新闻媒体接待、沟通工作。
4.2仓储部:
l 发生各类事故立即按照本规定或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处置;
l 负责所辖区域各类事故的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处理、上报、归档,先行调查和提供事故第一手材料;
l 参与各类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并整改;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的实施、关闭;
l 参与公司相关制度的编制、修订;
l 贯彻、执行公司和本单位各项制度,减少和避免事故。
4.3 总经理:
l 事故处理、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l 负责事故纠正措施的批准及相关公司相关制度的编制、修订。
5 工作内容与要求
5.1 总则:
5.1.1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须优先抢救受伤人员。
5.1.2 发生事故时,事故责任部门、应急组织和人员应按照本规定及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包括报告、警戒、疏散、处置等,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及事故影响。
5.1.3 岸基地火灾事故报火警电话119;船舶火灾、爆炸事故报当地海事管理部门12395。
5.2 事故损失:
5.2.1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l 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算);
l 财产损失价值: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包括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和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损失(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和运输油品损失(按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5.2.2 事故间接经济损失包括:
l 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即停止产出合格产品)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即开始产出合格产品)止;;
l 停产损失按公司停运期间的计划成本计算。
5.2.3 火灾事故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1998)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5.2.4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5.3 事故分级:
5.3.1 事故按危害程度分为:
l 轻微事故;
l 一般事故;
l 较大事故;
l 重大事故; 上报地方政府部门直至国家相关部门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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