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4 | ||||||||||||||||||||||||||||||||||||||||||||||||||||||||||||||||||||||||||||||||||||||||||||||||||||||||||||||||||||||||||||||||||||||||||
| 发布日期:2015-09-12 11:12:39 | ||||||||||||||||||||||||||||||||||||||||||||||||||||||||||||||||||||||||||||||||||||||||||||||||||||||||||||||||||||||||||||||||||||||||||
5.1公司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或公司组织进行;
5.2其他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4)本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6)部门(单位)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7)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5.3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部门(单位)领导负责组织,班组长具体执行,安全员参加。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本部门(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3)本部门(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本部门(岗位)安全装置的类型、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6.奖惩
企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本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和现象,将根据公司奖惩条例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7、附加说明
7.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提出并归口管理
7.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部
8、记录
8.1 培训需求意见调查表
8.2 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8.3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
8.4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表
8.5 员工培训档案表
8.6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台帐
1 概述
1.1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2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等。
1.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3.1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1.3.2 年满18周岁。
1.3.3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1.3.4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 培训
2.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2.2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2.3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 日常管理职责
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3.3 安全环保部负责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3.4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变动时,办公室负责凭其原操作证和档案到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作业。
3.6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3.7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3.8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专业、分批集中脱产、集体培训教育方式。
4 相关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活动及设备设施持续地进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控制,确定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风险,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改进措施,把风险降低到最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确保安全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的方法和过程管理要求;适用于本库的所有部门。
3、职责
3.1 总经理职责
3.1.1 对公司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全面负责;
3.1.2 确保公司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人员的全面培训;
3.1.3 对公司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风险、控制改进措施的监督管理。
3.2 安全环保部职责
3.2.1负责《风险评价和控制制度》的组织制订和修订;
3.2.2 负责组织本部门范围内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3.2.3 审核危害场所工作清单表、危害场所设备清单表、工作危害分析表(JHA)、安全检查表(SCL);
3.2.4 组织编制公司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控制改进措施的实施计划;
3.2.5 组织、检查、监督考核控制改进措施的实施;
3.2.6 组织评价管理人员的培训。
3.2.7负责本部门内部及公司办公场所、设施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
3.2.8负责新员工、转岗员工活动的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3.3 仓储部职责
3.3.1 负责生产工艺过程、工艺操作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
3.3.2 组织工艺操作各岗位、人员的危害场所工作活动清单表、安全检查表(SCL)的填写;;
3.3.3 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3.3.4组织设备操作及设备维修人员的危害场所工作活动清单、设备清单、安全检查表(SCL)的填写;
3.3.5 组织各工艺操作岗位及设备维修岗位评价人员的培训。
3.4 财务部职责
3.4.1 负责本部门内部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
3.4.2 负责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控制改进措施的资金及时到位;
4、工作程序
4.1 成立评价小组
4.1.1 公司成立由副总经理领导负责,各部门调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评价小组;
4.1.2 评价小组人员经过培训并有能力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4.2 选择和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
评价小组首先识别出本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业或服务范围,包括生产活动、作业、装置、设备设施、服务、检维修、消防、承包商的服务,以及行政和后勤等活动的全过程。生产范围包括规划、设计、建设、投产和作业、服务的全过程。所有可能导致的危害因素都必须充分得到识别和评价。
具体的评价范围主要有: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的安全审查;
——常规和异常活动;
——事故和潜在的紧急情况;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产品的运输过程;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等;
——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丢弃、废弃、拆除和处置;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在确定评价范围后,评价小组按下列方法,确定评价对象:
——按生产工艺流程的各阶段;
——按生产区域、单元或场所;
——按装置、设备、设施;
——按管理、作业活动。
对所确定的评价对象,按作业活动进一步细化,对危害因素和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价。评价人员在进行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价前首先要了解工作活动的相关信息,包括:
——所执行的任务的期限、人员及实施任务的频率;
——可能用到的设备、工具;
——用到或遇到的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
——工作人员的能力和已接受的任务培训和认知程度;
——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
——发生过相关的事故的经历、作业环境监测结果等。
4.3 危害因素辨识方法
评价人员应根据所确定的评价对象的作业性质和危害复杂程度,选择一种或结合多种评价方法。在选择识别方法时考虑:
——活动或操作性质;
——工艺过程或系统的发展阶段;
——危害分析的目的;
——所分析的系统和危害的复杂程度和规模;
——潜在的风险度大小;
——现有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
——信息资料及数据的有效性;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本公司主要使用以下两种方法:
4.3.1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主要用于作业或管理活动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是一种较细致的分析工作过程中存在危害的方法,把一项工作活动分解成几个步骤,识别每一步骤中的危害和可能的事故,设法消除危害。分析人员通过与某项工作具有经验的人的询问和交谈,发现其工作中的危害因素,初步分析中作中存在的危害因素。
分析步骤:
(1)把正常的工作分解为几个主要步骤,即首先做什么、其次做什么等等,说明每一个步骤,只说做什么,而不说如何做。
(2)对于每一步骤要问可能发生什么事故,给自己提出问题,比如操作者被什么东西碰着;作业环境中有无危害物质气体暴露等等。
(3)识别每一步骤的主要危害后果。
(4)识别现有安全控制措施。
(5)进行风险评价。
(6)建议安全工作步骤。
4.3.2 安全检查表法(SCL)——主要用于对设备实施的检查
安全检查表(SCL)是为了系统的辨识和诊断某一系统的安全状况而事先拟定好的问题清单。具有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并掌握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标准的分析人员,通过对现场工作环境的现场观察,发现存在的危害因素。
分析步骤:
(1)建立安全检查表,分析人员选择合适的国家、部委、行业、企业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或运用自己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等编制安全检查表。把检查对象加以分解,把大系统分解成小的单元,找出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和标准要求,将检查项目按系统地构成顺序编制成表。
(2)分析者依据现场观察、阅读系统文件、与操作人员交谈、以及个人的理解,分析系统的设计和操作等各个方面可能与标准、规定不符合而产生的偏差,及可能导致的后果。
(3)识别现有的针对分析项目的控制措施。
(4)进行风险评价。
(5)提出建议/改进措施。
其他方法,如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法(HAZOP)、事件树分析法(ETA)、事故树分析法(FTA)等,分析人员也可采用。
4.4 识别危害根源和性质
分析人员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考虑以下问题:
——存在什么危害;
——谁会受到伤害;
——伤害怎样发生。
4.4.1 评价人员通过现场观察及收集资料,对所确定的评价对象,识别尽可能多的实际和潜在的危害,主要包括:
物(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保护措施和安全装置的缺陷;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不采用安全措施、误动作、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某些不安全行为(制造危险状态);
可能造成职业病、中毒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包括物理的以及化学的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作业人员安排、防护用品缺少、工艺过程和操作方法等的管理。
4.4.2 分析人员在进行危害因素辨识时,充分考虑发生危害的根源和性质。
——火灾和爆炸;
——冲击与撞击;
——中毒、触电;
——暴露于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人机工程因素;
——设备的腐蚀;
——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的泄漏;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主要包括:水、气、噪声、渣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等产生的后果。
4.4.3 危害因素辨识应考虑由于过去或将来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可能造成职业安全健康影响,包括以往生产遗留下来的潜在的危害和影响,丢弃、废弃与处理活动等。同时也应考虑异常(包括启动、关闭、维修、停机以及非预期运行的情况)以及事故和潜在的紧急情况(比如火灾、爆炸、泄漏、地震以及自然灾害而造成的紧急疏散、人员伤亡或重大环境污染)。
4.5 评价风险和影响
评价小组对所识别的危害事故、事件加以科学评价,确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提出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以便把风险降低或控制在可容许的程度,具体步骤包括:
4.5.1 决定所识别的危害及影响发生的后果又多严重,重点考虑法律法规要求、伤亡程度、经济损失、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持续时间以及对本企业形象的影响,评价危害及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表如下:
评价危害及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
4.5.2 评价发生危害事故事件的可能性,重点考虑危害发生的条件(比如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发生)、现场有否控制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措施、监测系统、操作规程、员工培训)、事件或事故一旦发生,是否能发现或察觉,同类事故以前是否发生过,以及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评价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表如下:
评价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
4.5.3 评价风险(风险度R=L*S)。结合所识别的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决定其风险的大小。风险评价表(风险度R)如下:
风险评价表(风险度R)
4.6 风险评价准则和风险控制措施
4.6.1 风险评价准则
风险评价准则——判断符合与否或严重程度的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合同规定;
——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4.6.2 风险控制
各部门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风险等级与控制措施对应表见下表:
风险等级与控制措施对应表
4.6.3 风险控制措施的内容
针对评价出的风险,采取对策或控制措施。
4.6.3.1 风险控制的技术措施
——消除风险的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因素;
——预防风险的措施:不能消除时,采取安全阀、屏护、安全电压等预防性技术措施;
——减弱风险的措施:采用防爆电气替代常规电气等;
——隔离风险的措施:如保持安全距离,加强个体防护措施等;
——连锁措施:当失误或达到危险状态时,终止危险因素的发生;
——警告措施:如采用安全色、安全标志、声光报警等。
4.6.3.2 风险控制的管理措施
——制定、完善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
——制定、落实风险监控管理措施;
——制定落实应急预案;
——加强员工的HSE教育培训;
——建立检查监督和奖惩机制。
4.6.4 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
公司应根据以下条件,选择适用的风险控制措施:
——可行性、可靠性;
——先进性、安全性;
——经济合理性;
——技术保证和服务。
4.6.5 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清单的管理
根据各部门上报的风险等级情况,罗列出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各部门参加对已确认的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进行讨论,确定公司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最终形成库级“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风险控制改进措施表”。
公司各部门根据“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风险控制改进措施表”逐项实施控制改进,并将风险控制情况定期上报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定期对“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风险控制改进措施表”进行修改、补充。
4.4 更新危害因素及风险信息
在下列情形下危害因素应及时更新:
4.4.1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4.4.2 工艺操作有变化或工艺条件更改。
4.4.3 有新项目、新的工艺、新设备或新产品。
4.4.4 有因事故、事件或其他来源的新认识理解。
如无以上所述的变化,也应至少一年进行一次评审或检查危害因素辨识结果。
5、附加说明
5.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并归安全环保部管理
5.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进一步提高我库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润仪油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成立润仪油品安全管理机构
主任:冯永春、李展虎
成员:吴杰、黎伟、刘生昌、王明进、顾菁玮、王兵
三、主要任务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标准对重大危险源有组织的开展普查辩识、隐患治理、监测监控,并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四、工作目标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确定重点监控对象;
(二)对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督促整改;
五、工作职责
(一)总经理对润仪油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润仪油品重大危险源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建档管理。
(三)公司第一负责人保证润仪油品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四)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应在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对作业场所的平面布局以及安全责任、操作规范、作业危险性、应急措施等事项进行告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监测、报警等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以储罐区为重点对所有作业场所、设施以及可燃气体浓度进行监控,并及时进行分析汇总。
(六)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隐患建档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记录,并按照职责分工对已发现隐患实施治理。
(七)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九)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监督检查
(一)加强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重大危险源监控机构设置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2.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6.重大危险源设备危害、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7.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情况;
8.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9.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的情况;
10.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的情况;
11.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的情况;
12.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及隐患治理实施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建立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台帐;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相关科室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公司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同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测预警工作不仅可以为公司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也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体系,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公司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现场检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四)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并由安全环保部上报仪征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术语和定义
3.1危险作业
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l 动火作业;
l 临时接用电;
l 登高(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
l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l 破土和断路(统称“开挖”)作业;
l 吊装(起重)作业;
l 公司确定的其他高风险作业等。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是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公司危险作业许可类型;
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4.2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范围内危险作业实施方案和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批,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4.3 危险作业单位负责编制危险作业实施方案,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措施,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危险作业活动。
5 管理程序和方法
5.1 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5.1.1申报与审批:
5.1.1.1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单位(如在库区内使用明火作业)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安全环保部书面核准,否则一律不准作业。
5.1.1.2 安全环保部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批复。
5.1.2 危险作业的实施
5.1.2.1作业单位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相关作业范围内的作业许可证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施工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并在作业现场地面洒水,准备好灭火器材,做好应急措施。
5.1.2.2当危险作业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公司应急预案执行。
5.1.3 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5.1.3.1危险作业时限按相关作业规定许可时间执行,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5.1.3.2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5.1.4 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安全环保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5.2 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安全单位在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5.2.1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5.2.2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5.2.3风险分析;
5.2.4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5.2.5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5.2.6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员工岗位责任意思,明确船岸检查表的重要性,严格执行船岸安全检查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码头船岸作业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认真领会船岸检查表中的各项内容,逐条对照学习,逐条对照进行船岸安全检查,如有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解决。
3.2加强现场管理,明确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确认”的安全检查责任制度。
3.3船岸双方根据船岸检查表中的内容共同进行检查,共同签字确认。
3.4船岸检查表中没有的内容,船岸双方协议签字确认操作,如气体浓度监测要求,在作业前、中、后进行监测;根据码头作业情况服从调度等。
3.5船岸双方就检查的内容做好详细记录台账,备案检查。
3.6现场管理员、班组长不定期进行抽查船岸检查表情况,并将执行情况进行通报,防止流于形式。
3.7船岸安全检查列入日常考核,提高安全检查责任意识。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环节。
第三条门卫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并签订安全协议,仓储部负责对软管进行定期更换且做好记录,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安全环保部负责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第四条门卫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第五条对装卸操作人员的要求
(一)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二)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三)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四)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六条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一)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三)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四)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危险货物时,应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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