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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5
发布日期:2015-09-12 11:13:38

(六)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七)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八)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第七条装卸作业要求

(一)装卸液体物料前,仓储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须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软管安全可靠,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确保有十五厘米以上的插入深度,并有三道以上铁丝绑扎。

(二)装卸易燃易爆液体物料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在装卸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

(三)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四)装卸过程中时刻注意储罐、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五)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装卸现场,装卸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六)认真填写槽车装卸安全检查表,装卸结束后由营销部收集后交安环部保存。

(七)季节性作业按公司季节性工作计划执行。

第八条处罚

(一)违反上述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部门或个人50元。

(二)槽车司机在装卸过程中擅自离开车辆,每发现一次扣罚营销部门有关责任人100元。发现司机离开而车间操作人员未停止装卸作业,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

(三)车间操作人员擅自离开装卸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

(四)安环部对以上现象未能进行有效监管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管理,保障装卸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以及《长江干线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长江港监局)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条凡与码头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装卸、运输有关的单位及进入危化品码头的所有船舶、车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3条危化品码头属企业重点部位,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4条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5条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危化品码头作业。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二章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6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保证危化品码头装卸、转运安全。

7条公司对码头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并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2、做好码头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码头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应急运行管理,确保在装卸作业期间随时可迅速有效投入运行;

3、做好码头及码头库房的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4、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条安全部门、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负责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应经常性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提供相应技术和管理支持。

9条供运(运管)部门负责码头各种相关手续的办理,对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并敦促其遵守本制度。

10条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应遵守本制度,服从企业对口管理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全部责任。

第四章船舶的停靠及申报管理

11条船舶到我危化品码头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取得公司相关部门同意,并由公司相关部门通知码头管理员。

12条危化品码头管理员应根据码头作业情况,合理安排船舶停靠位置,船舶停靠码头后应妥善系泊,并根据水位涨落情况调整系泊缆绳。

13条船舶系泊完毕后应带上相关船舶资质证书到公司并进行复印存档。

14条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向市“港航管理处”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申报。

15条货方与船方分别向区长江海事处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申报。

16条公司收到“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申报单复印件,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17条危化品码头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在作业期间,白天应悬挂“B”字旗,夜间应显示红光环照灯。

第五章码头作业区的安全管理

18条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及管理:

1、码头的设备设施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2、码头应疏散其它船舶,划定作业区域。作业区的划定以船和装卸设备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m的范围,并以醒目告示牌公布,设置警线和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3、码头作业区内严禁烟火。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严禁穿带金属钉的鞋以及穿戴易引起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严禁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关掉手机,严禁使用移动电话、非防爆电筒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物品。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4、码头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固定泡沫灭火系统,配置足量与危化品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并保持完好有效。

5、码头道路场地应清理,停止其它无关的作业,进出码头的道路、倒车场应无障碍物。

6、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7、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内,必须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并定期检查。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8、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作好防静电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之间的磨擦碰撞产生火花。

9、装卸有毒有害、腐蚀性危化品作业现场必须配置冲淋装置,相应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与危化品的特性相应的急救药品。

19条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

1、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2、危险货物装卸作业人员不得少于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最低在岗人数。

3、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4、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5、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非工作需要人员禁止上船。作业人员禁止在长江游泳、洗澡。不得在作业区内及作业过程中进食。

6、在危化品装卸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该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20条进入码头的船舶,必须服从码头管理、指挥,在装卸作业期间,禁止进行以下工作:

1、检修和使用电瓶、无线电发射机(注:若用船电可使用电瓶)。

2、任何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在船上使用各种炊具。

4、其它船舶靠离码头及其它影响船舶、装卸货安全的作业。

21条运输车辆必须听从码头现场管理者的指挥,按码头安全作业要求限量进入码头,并做好以下工作。

1、车辆必须戴好火星熄灭器,在到达指定位置后,将发动机熄火,关闭总电源。

2、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转运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3、驾驶员不得远离作业区,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

4、在有坡度的场地,必须有防止车辆滑坡的措施。

第六章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

22条危险货物装卸的设备、管道,必须与所装卸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符合安全标准的规定,并经厂设备、能计、技安、消防部门的确认。

23条从事危险货物装卸时,船-岸电源必须是同一系统,严禁船电、岸电同时使用。

24条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转运前,必须对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检查、试车,保证在装卸、转运时固定泡沫灭火系统随时可以迅速有效启动。

25条作业人员必须对设施、设备、管道的安装进行认真检查,并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申请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作业。

26条装卸液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裤。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控制灌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4、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装置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5、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6、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时,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离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基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灌装流速小于3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装量就低于罐体人孔颈底部5cm

7、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规定的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静置时间不低于5分钟。

8、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93035℃装卸作业,船体舱面必须用水降温后,方可作业。

10、遇雷暴天气、气温在35℃以上必须停止装卸作业。气温以现场测试为准。

第七章应急救援

1、由公司组织制定码头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2、危化品灌装、转运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准备好防漏桶,并采取靠江边垒适当高度的河沙围堰等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3、灌装、转运车辆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4、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危化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5、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安全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第八章责任与处罚

1、公司及码头人员违反本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厂《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2、非公司码头人员违反本制度,现场作业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或处理,因制止或处理不及时造成后果,作业人员应负相应连带责任。对不听制止或处理者,报公司安全部门处理。

第九章附则

1、本制度若有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环保部,如有争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确保其准确度、精密度和测试能力,为产品及其相关活动符合规定要求提供有效证据,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的配置、校准、使用、修理、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置等内容。

三、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

2仓储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并系相关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测检验,保存检测报告。

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程序

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需对重要的压力、温度等指标进行监控和测量的,同时安装压力、温度监控和测量装置。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

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仓储部保存。

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1使用单位保证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对使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4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仪表专业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仪表专业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

5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维修检定。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使用部门申报,仪表专业和健康安全科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

 

 


计量器具(强检设备)管理规定

1   目的

本规定规范了计量器具选型、配置、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检定、使用、维护、降级、流转、报废以及计量标准建立、维护、撤消的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

自实施之日起,本规定适用于扬州市润仪油品有限公司所辖所有计量器具(强检设备)

3   定义和术语

3.1 计量器具:

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3.2  检定: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3  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3.4  首次检定:

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

3.5  周期检定:

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

3.6  检定证书:

证明计量器具己经过检定,并获得满意结果的文件。

3.7  检定周期:

计量器具相邻两次周期检定的时间间隔。

3.8  计量确认:

为确保侧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3.9  不合格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己经损坏、显示不正常、过载或误动作、功能出现了可疑、超过了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等情况。

3.10  计量标准

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

l 牵头组织本规定的制(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

l 制订公司计量器具配各规划;包括且不限于用于质量检验和HSE方面外的A B类计量器具配各计划(包括零购/更新)进行初审并报公司领导;

l 对计量器具从配置、使用到报废的全过程进厅监督检查,制订计量器具管理考核方案并执行考核。

l 组织实施公司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组织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

l 组织审核、审批计量器具配各投资计划。

l 负责新建、技改等工程项目物料能源计量方案的审核,包括确定项目中所需计量器具类型、数量和准确度等级

l 负责新类型、贸易交接/关联交易以及对公司物料平衡有较大影响的计量器具投用方案的审批,并组织仓储部实施;

l 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验收、储存、发放工作;

l 协调计量器具供应商处理在质保期内计量器具出现的问题。

4.3  仓储部:

l 负责不带远传信号的压力表、温度计、转子流量计以及仪表维护单位包保范围以外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岗位人员发现计量器具的异常应及时汇报安全环保部

l 为仪表维护单位提供安装、投用、检查、检定、维修计量器具所必需的工艺条件,配合实施并监督维保情况。

5   工作内容与要求

5.1  计量器具分级:

公司根据以下计量器具分级原则并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将在用计量器具合理分级并由安全环保部进行登记、备案:

5.1.1  A级计量器具:

l 公司用于量值传递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l 经政府部门考核授权的计量标准器具;

l 用于HSE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检侧仪、固定式气体报警检侧仪等;

l 用于贸易交接、关联交易结算的物料计量器具;

l 以上几项中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均为公司强检计量器具。

5.1.2  B级计量器具:

l 公司用于量值传递的次级计量标准器具;

l 用于过程产品质量检验的计量器具。

5.1.3  C级计量器具:

l 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用于监测的计量器具;

l 产品检验中非关键项目的计量器具;

l 使用频率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l 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

l 与配套设备无祛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表等计量器具。

5.2  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5.2.2  计量器具的配各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l 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检测等方面并列人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和对生产经营、管理考核至关重要的关键点配备的计量器具,其配备率均为100%;

l 能源(电能)计量的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GBT 20901《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的要求;

l 其余计量器具配各率不低于95%。

5.2.2  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

l 用于贸易计量的主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达到附件的要求;

l 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依据实际需求,合理配备相应类型和准确度等级的计量器具。用干贸易交接/关联交易、产品检验、计量标准器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依据合同、检验规范、检定规程选定,一般选取在被测量值允许误差的1/3l10之间;其它计量器具,依据工艺控制参数的容差及工艺控制的关键性,确定器具准确度等级,一般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取在容差的1315之间。

5.3  计量器具的配备、验收与发放:

5.3.1 配备:

l 仓储部根据实际需要及器具维保单位建议,确定计量器具的配备计划,并报安全环保部或业务部;

l 新增和更新的计量器具,凡涉及到贸易结算、关联交易、对测量准确度要求高的关键部位以及用作量值传递计量标准的,由业务部组织对其检测任务设置的合理性和配置要求进行审核后寸准予配备;

l 产品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配备计划由业务部负责确定;用干HSE方面的计量器具配备计划由安全环保部确定;

l 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领导下达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并组织竟标技术评审;并在项目基础设计审查时组织仓储部、安全环保部或业务部及其计量器具维保单位对项目中计量器具的配备方案进行审查确认;详细设计阶段如与基础设计批复内容不符,组织提出方需经仓储部和安全环保部或业务部确认后,向安全环保部申报更改;

l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对生产经营、管理考核至关重要的关键点配备的计量器具的配置,在投资费用或设计规范与计量要求有抵触时,应由公司领导组织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3.2 计量器具的采购

l 安全环保部按计量器具配置计划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l 国产计量器具的采购,必须选择己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CMC标志和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可靠厂家的产品;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或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在性能价格比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用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校准规范的产品;

l 安全环保部负责与供方签订供货合同,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计量特性要求、有关技术资料、供货日期、包装和运输要求、不合格器具的处理以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l 需签订技术协议的计量器具采购前,由安全环保部或业务部组织使仓储部、维保单位等相关部门与厂商进行技术交流并签订技术协议。

5.3.3 计量器具的入库验收、储存、发放和领用管理:

l 计量器具的入库验收、储存、发放和领用依据相关设备安全环保制度执行。

l 经验收或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厂商进行处理;

l 仓库内的计量器具应分类保管,仓库的环境条件应满足计量器具的存放要求;

l 所有计量器具由安全环保部按需求发放;仓储部相关岗位领用时,详细填写领料单,并保证计量器具使用前在检定有效期限内。

5.4  计量器具台账:

5.4.1安全环保部负责计量器具台帐建立并统一编号。

5.4.2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帐的建立,并报市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3 计量标准器及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关键部位配备的计量器具(如具有传感、变送单元的流量计等)由维保单位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器具验收、溯源、使用或操作说明、检修或维修及维护等的内容。

5.4.4计量器具台帐内容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或者更改时及时更新,确保帐物相符。

5.5  使用维护:

5.5.1 计量器具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计量器具因故检修,应经重新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计量检定、计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计量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5.5.2计量器具要按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在用的计量器具要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停用的计量器具也要定期保养。

5.5.3仓储部依据岗位包保划分负责计量器具安装、投用调试、运行维护、现场(参数)检查、故障处理等具体工作,确保器具正常、准确运行。

5.5.4 在使用计量器具的过程中,仓储部各岗位要注意观察其运行状态、标识与有效期,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护人员处理。

5.5.5在用的经检定/校准/校验合格处于备用状态的计量器具以及相应测量系统,未经审批不得随意调整。

5.5.6 用于贸易计量和对生产经营、管理考核至关重要的关键点配备的计量器具,安全环保部或业务部应备好必要的易损配件,并建立维修记录。

5.5.7 环境条件:

l 计量器具存储、安装、使用的环境条件,由维保单位依据保证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工作环境要求确定;应控制计量器具所处环境的温度、湿度、电磁干扰、灰尘及震动等的范围,确保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

l 计量标准器的使用环境条件依据检定/校准规程/规范的要求及计量标准器的使用说明书确定,由仓储部相关岗位负责保证;安全环保部或业务部负责监督。

5.6 检定和校准

5.6.1 首次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将满的计量器具、修理后的计量器具、迁移后对准确性有影响的计量器具、对准确性有怀疑的计量器具必须进厅检定/校准。

5.6.2 计量器具安装时应考虑为周期检定提供条件,包括易拆卸、预留检定旁路等。

5.6.3 检定和校准周期:

l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或短于规定的检定周期;

l 非强检的A级和B级计量器具。依据国家检定/校准规程的要求,结合计量器具的使用和运行状况确定检定/校准周期:对于使用频繁和需要确保使用准确度的计量器具可缩短检定/校准周期;在储罐上使用的不易拆卸的计量器具,按设备大检修的周期进厅检定/校准;

l C级计量器具可适当延长检定/校准周期。对于低值、易损、不可拆、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在投用前进行一次性检定/校准;

l A级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变更需由仓储部、综合部会同安全环保部或业务部报公司领导审批。

5.6.4 检定和校准计划:

l 安全环保部、计量部对所管计量器具根据己确定的检定、校准周期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年度计划,每年1225日前报公司领导批准;

l 根据年度计划按月执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l 检定计划的变更应在接到计划五个工作日之内反馈协作检定单位,安全环保部、计量部应会同仓储部相关岗位把握检修机会,以保证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的完成。

5.6.5 检定和校准的实施:

l 计量器具检定执行国家检定规程或省(部)级、厅业校验规程,也可按公司校验规程或比对方法执行。自编的校准规程或比对方法应经相关的安全环保部或业务部批准并备案;

l 负责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或联系检定/校准单位;并定期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机构进行资质和能力的确认;

l 安全环保部检定检定计划的现场实施符合公司相关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l 工程项目(基建、技改等)中的计量器具必须进行检定或校准,由督促项目组组织施工方送检。计量器具检定并调试合格后,项目组通知仓储部相关岗位人员或维保单位进行确认,完成确认后,将计量器具纳入常规管理,录人计量器具台账,对于施工单位尚无条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由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检定或校准;

l 检定、校准计划的计量器具无特殊情况,于每月10日前送检,应督促检定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工作;

l 负责统计计量器具(强捡设备)检定计划执行情况(送检率)、检定工作完成情况、检定合格率并在公司内发布;并将每月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汇总发布;仓储部依据实际情况对不合格计量器具采取降级、报废等处理,必要时填写《计量器具不合格评估记录》。

5.6.6 检定/校准记录与报告:

l 检定/校准须按照规程(规范)所要求项目进行,原始记录应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

l 检定/校准中原始记录及数据的更改应符合记录规范的要求;

l 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证书(校准报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出具的证书必须有持有检定项目资格证书的检定员、核验员签字,并加盖计量检定/校准专用章;

l 检定证书(校准报告)由器具安全环保部或业务部保存。周期不超过两年的,保存三个周期;超过两年的,保存两个周期。

5.7  计量器具的标识:

5.7.1 计量器具标识分为合格、限用(准用)、停用(封存)、禁用四种,合格为绿色,限用(准用)为黄色,停用(封存)为蓝色、禁用为红色。

5.7.2 储罐、玻璃计量器具经检定/校准合格后可不粘贴标识,使用时凭器具编号、检定/校准证书和台帐作为确认依据。其余计量器具均必须粘贴标识;使用中置于室外露天环境以及环境困素不利于标识完好保存的计量器具的标识破损后可不再补贴,安全环保部或业务部应能提供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合格证书。

5.7.3计量器具的标识应尽量贴在计量器具正面位置,但不能影响读数;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贴合格标识;经检定(校准)后准确度达不到要求但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或按自行比对检测的计量器具贴限用(准用)标识;封存的计量器具、测量装置贴停用(封存)标识;经检定(校准)不合格及报废的计量器具、测量装置贴禁用标识。

5.8  降级、流转、封存、报废:

5.8.1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置:

l 计量器具检定不合格、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采取检查或委托修理、重新检定(校准)等措施,确认符合要求后可重新使用;

l 用于产品质量分析、贸易结算、计量标准的计量器具损坏、出现故障或不合格时,由安全环保部或业务部对产生的后果进行评估,填写《计量器具不合格评估记录》必要时对测量结果进行追溯,对己提交的分析报告和交接计量数据重新进厅确认,填写《计量器具不合格追溯记录》。

5.8.2 降级、流转:

l 计量器具经检定或校准,其准确度达不到标称准确度的要求,但能满足次一级准确度要求,或多功能、多量程的计量器具,其部分功能或量程不能满足要求,但不影响实际使用的,也可部分使用或降级使用。计量器具降级后,在原测量点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可进行流转到满足使用要求的测量点使用;

l 安全环保部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在公司范围内依据实际需求组织计量器具的流转,将计量器具合理调配到满足使用要求的测量点使用;

l 降级/流转使用的计量器具由安全环保部填写《计量器具降级、流转申请单》报公司领导批准。降级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在申请表注明降级类别及允许使用的功能、量程范围等。

5.8.3 封存:

l 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如暂时停用,可办理封存手续;

l 封存由计量器具由仓储部填写《计量器具封存、报废申请单》,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全环保部或业务部审核批准;

l 封存的计量器具需要重新使用时,经仓储部申请,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全环保部或业务部审批,应对其有效期进厅确认,符合要求的方可投人使用。

5.8.4 报废:

l 经检定或校准不合格但又无法修复也不能降级使用的计量器具作报废处理,报废计量器具需由计量部填写《计量器具封存、报废申请单》报安全环保部批准;

l 形成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的报废,需要进行资产核销;对于A级计量器具报废,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全环保部和计量部共同审核。

6   检查与考核

安全环保部会计量部负责对计量部岗位人员计量器具(强捡设备)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

7   记录

7.1  用于贸易计量的主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

7.2  润仪油品计量器具台账

7.3  润仪油品计量器具配备申请单

7.4  润仪油品计量器具封存、报废申请单

7.5  润仪油品计量器具降级、流转申请单

7.6  润仪油品计量器具不合格评估记录

7.7 润仪油品可燃气体测报仪登记台账

8    附件

便携式测报仪使用安全管理要求


用于贸易计量的主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

单位:%

序号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

等级要求

1

电能表

有功交流电能

0.5

2

流量计

化工物料

0.1

3

新鲜水

0.5

4

温度仪表

液体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

分度值0.2

5

压力表

工业管道压力监控

1.0

6

立式金属计量罐

化工物料

0.1

注:

 1、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准确度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按误差合成方祛合成)。

2、本表所列为最低配备要求,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可提高准确度要求。

 

 


 

润仪油品计量器具台账

编制人:时间:年月

序号

管理

类别

名称

型号

规格

准确度

等级

制造厂

出厂编号

位号

使用

地点

检定

周期

最近一次检定时间

备注

 

 

 

 

 

 

 

 

 

 

 

 

 

 

 

 

 

 

 

 

 

 

 

 

 

 

 

 

 

 

 

 

 

 

 

 

 

 

 

 

 

 

 

 

 

 

 

 

 

 

 

 

 

 

 

 

 

 

 

 

 

 

 

 

 

 

 

 

 

 

 

 

 

 

 

 

 

 

 

 

 

 

 

 

 

 

 

 

 

 

 

 

 

 

 

 

 

 

 

 

 

 

 

 

 

 

 

 

 

 

 

 

 

 

 

 

 

 

 

 

 

 

 

 

 

 

 

 

 

 

 

 

 

 

 

 

 

 

 

 

 

 

 

 

 

 

 

 

 

 

 

 

 

 

 

 

 


 

润仪油品计量器具配备申请单

类别:零购□更新□报废手续办理时间: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准确度要求

 

生产厂家

 

申请配备数量

 

报废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有关配备要求:

申请购置理由:

安全环保部

或业务部意见:

 

签名:

日期:

安全环保部意见:

 

 

签名:

日期:

公司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注:保持期限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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