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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6
发布日期:2015-09-12 11:15:28

润仪油品计量器具封存、报废申请单

 

名称

 

型号规格

 

购置日期

 

出厂厂家

 

出厂日期

 

准确度等级

 

管理类别

 

价格

 

使用地点

 

申请状态

 

 

申请人

 

日期:

审批意见

安全环保部

或业务部意见:

 

签名:

日期:

安全环保部意见:

 

 

签名:

日期:

公司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注:保持期限为10

 


润仪油品计量器具降级、流转申请单

名称

 

型号规格

 

购置日期

 

出厂厂家

 

出厂日期

 

准确度等级

 

管理类别

 

原使用地点

 

计划使用地点

 

申请状态

 

 

 

申请人

 

日期:

审批意见

安全环保部

或业务部意见:

 

签名:

日期:

安全环保部意见:

 

 

签名:

日期:

公司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注:保持期限为10

润仪油品计量器具不合格评估记录

 

不合格计量器具名称

 

证书编号

 

安装位置

 

不符合描述:

 

不符合造成影响分析:

 

处置意见:

 

评估人:

 

安全环保部意见:

 

 

签名:

日期:

注:保持期限为10


 

润仪油品可燃气体测报仪登记台账

 

 

 

 

 

 

年度:

 

 

序号

装置(部位)名称

装备或附件

装备或附件

型号规格

制造厂家

安装或购买日期

完好状态

负责人

位号(编号)

名称

(或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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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便携式测爆仪使用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在动火作业、码头装卸、槽车装卸或其他危险作业中发生危险,杜绝燃烧、爆炸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趸船、装车台、罐区、管线、化工、污油井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便携式测爆仪的登记并建立档案。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确定仓储部相关岗位人员为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便携式测爆仪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做好使用记录。并对便携式测爆仪进行年度检测,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探头。

第五条必须购买国家技术计量监督局认定并许可使用的产品。

第三章便携式测爆仪的管理

第六条仪器使用前应熟读仪器使用说明书,开机前应先检查传感器过滤片不能沾有污垢、油及水珠等,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实行开、关机。

第七条不可将传感器长时间接触高浓度的可燃气体等,以免发生中毒反应。

第八条不可在富氧环境中使用。如,在乙炔焊接附近使用若将未点燃的富氧乙炔气对着探头会发生爆炸的危险。

第九条仪器长期不用时请将电池从电池盒中取出以免发生电池液渗漏而损坏仪器(注:不可在易燃危险区更换电池)。

第十条如发生测试基数漂移请按规定做新鲜空气标定,不明之处请报安全环保部及安全环保部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对不遵守本规定的责任人,公司将依据制定的安全绩效奖惩考核条例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要求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1   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电气设备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管理及运行管理所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工作程序。

自公布之日起,本规定适用于扬州市润仪油品有限公司所辖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防爆电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要求。

2   定义和术语

2.1  三三二五制:

指“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五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2.2  三查四定:

“三查”指查设计漏项、查施工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四定”指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

2.3  电气五防:

指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4  电气安全工具:

指为防护发生触电或被电弧烧伤而采用的器具及专用工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附录456中规定的标示牌、绝缘安全用具、验电器、便携式接地线、登高安全工具等均属电气安全用具。

2.5  电气设备变更:

电气设备或系统的操作功能的改变、物理结构的改变、拆除、位置的变动、设备或部件的增装且没有委托设计的统称为“电气设备变更”。在检修过程中发现的实物与图纸两者不相符,需要进行修正均属于电气设备变更范围。

2.6  接地装置:

指埋设在地下的接地电极与由该接地电极到设备之间的连接导线(引下线)的总称。防雷接地装置还包括以下部分:直接或间接接受雷电的金属杆,如避雷针、避雷带(网)、架空地线及避雷器等。

3   职责

3.1 仓储部:

l 是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l 组织制订本库电气管理制度、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l 组织制订公司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审核上报的电气设备零购、更新、报废计划,审核公司电气主系统设备和关键电气设备检修方案,组织关键电气设备大修验收工作,监督、检查电气设备检修项目的实施情况,参与新改扩建、技改、隐患治理项目有关电气专业内容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购置、设备安装、施工方案、竣工验收、投运、报废和更新等工作

l 审核和下达电气检修计划,检查主要电气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检维修计划完成情况

l 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评比及电气设备隐患排查工作,组织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组织电气设备事故及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l 确定公司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负责公司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的配置和审核工作,并根据系统变化情况及时复算继电保护整定值;

l 负责公司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进行区域的划分并采用相应的防爆电器,建立公司防爆电器台帐,每年更新一次;

l 组织新规程的学习、推广,新设备的投运验收,组织采购设备的技术谈判、技术协议签订;

l 组织公司电工取证、复审工作;

l 考核电气设备检修、维护等专业管理工作。

3.2 

l 组织电气设备备品配件采购,召集技术谈判,组织质量验收、售后服务协调;

l 组织对电气设备、备品配件供应商资质审核。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设备前期管理

4.1.1  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4.1.2  仓储部参与新建、改造、扩建等项目的设计审核,组织电气设备的技术交流和选型,负责电气设备技术协议的签订,参与主要电气设备验收等。编制电气项目的技术方案、设计条件,参与项目设计审核、设备选型,组织编制技术协议并参与签订,参与技术评标、中间质量检验、设备验收等。

4.1.3  在电气设备购置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4.1.4  仓储部组织对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方案进行审批,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和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4.1.5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执行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1.6  仓储部参与电气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设备调试、竣工验收。

4.1.7  在项目竣工时,由综合管理部督促施工单位将电气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移交使用部门。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由安全环保部签收。

4.2  新设备(变配电)投运管理

4.2.1  投运前的准备

4.2.1.1  改造项目电气设备投运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l 设备型号、规格、参数、技术数据及说明书;

l 电气一次系统主接线图;

l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原理接线图;

l 电力负荷容量和性质;

l 继电保护整定值;

l 设备使用相关规程;

l 运行方案及注意事项。

4.2.1.2  电气新设备投运前,“三查四定”工作完成后,仓储部向安全环保部递交《电力系统新设备投运申请表》(见附录)及相关资料,其内容包括:投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投运方案、“三查四定”验收报告、设备参数、电气一次系统主接线图和供电负荷容量与性质等有关资料。

4.2.1.3  电气设备投用前,仓储部应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制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

4.2.2  新设备的投运

4.2.2.1  新设备投运条件:

l 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已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完毕,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记录齐全,并经审核合格,设备“三查四定”验收合格,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具备投运条件;

l 生产准备工作就绪,现场运行规程、各种规章制度和台帐记录齐全;

l 电力调度通讯设施良好;

l 现场消防设施、安全用具、常用仪表、备品配件、维修器材齐全。

4.2.2.2  新设备送电前,根据“三查四定”的验收情况及电气新设备投运准备情况,由安全环保部组织仓储部及专业电工进行设备投运前条件确认。经现场确认后,由安全环保部填写《电力系统新设备投运验收单》(见附录),各部门确认签字后,由公司领导下令当班人员进行送电操作。

4.3  供用电管理及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4.3.1  供用电管理

4.3.1.1  公司电力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分片管理”的原则,并通过有效的运行管理,实现下列要求:

l 具备较强的网架结构和系统联系性;

l 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l 向公司各生产岗位及办公区域提供可靠电源;

l 根据公司自身情况,逐步达到保护装置的微机化、监控系统的自动化、通信系统的现代化。

4.3.1.2  生产区电气改造、新建等变更用电时,专业电工应对电气设备接入系统方案进行论证,接入系统方案须经安全环保部审核。

4.3.1.3  属于地方供电部门调度管辖设备电气改造、新建、增容等变更用电时,综合管理部负责向电力部门办理接入系统审查申请并组织新设备投运,组织与供电公司签订有关电力供应协议、调度协议,并负责办理相关投运申请手续。

4.3.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4.3.2.1公司电力系统包括低压变电所及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整个电力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

4.3.2.2  仓储部需适时了解电力系统运行情况,电气运行人员应如实汇报。

4.3.2.3  在没有安全环保部操作指令或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改变其运行方式(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严重威胁者除外)。若遇有特殊情况(如某一片区停电,事故处理过程操作步骤较多;电力系统新设备投运,试验项目较多,操作繁琐等),安全环保部及综合管理部管理人员可以在现场直接进行指挥。

4.3.2.4  0主线进线开关、重要配电开关因检修需要停电时,专业电工应办理申请手续,报安全环保部审核。检修工作工期超过24小时的,应补办书面延期手续。

4.3.2.5  电气设备检修结束专业电工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安排该设备投入系统运行。若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将已经检修结束的设备及时投运,安全设备环保应该向公司领导汇报。

4.3.2.6  凡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及异常情况时,岗位运行人员应及时汇报专业电工,同时还应报告安全环保部,以便及时安排处理。若设备的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单位评估后确定是否投运。

4.3.2.7  新设备投入运行的申请未经批准,绝对禁止自行将新设备投入系统运行。新设备一旦投入系统运行,应纳入正常的调度管理范围

4.4  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

4.4.1  基本要求

4.4.1.1岗位人员及专业电工应强化电气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检修、安全管理,确保电气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

4.4.1.2新建项目电气“三图”应完整,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并绘制电子版以便及时修改。

4.4.1.3  仓储部岗位人员及专业电工开展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4.4.1.4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应执行公司相关设备检修规定。

4.4.1.5  电气设备的检修、试验、清扫周期按规定执行。装置原因无法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召开评估会,并填写《电气设备运行状况评估表》(附录)评估结果应包括是否可以延长检修试验周期、延期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延长时间,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

4.4.1.6  积极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如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

4.4.1.7  主要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空调设备。

4.4.1.8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及防爆电器台账。

4.4.1.9  仓储部须保证设备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状态完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不断修订、充实安全环保文件,保证其准确无误。

4.4.1.10  安全环保部在设备检修前应编写详细的施工方案或严格按照检修规程执行,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完善的防范措施。

4.4.1.11  安全环保部对各类电气设备隐患按规定编制事故预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4.4.1.12  防误装置的操作、维护管理:

l 运行操作中防误装置发生异常时,运行人员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确认操作无误,并取得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行解锁操作,防误装置的停用应有申报手续,不得随意退出;

l 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工具(钥匙)应由值班负责人保管。当防误装置确因故障处理和检修工作需要,必须使用解锁工具(钥匙)时,需经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许可,但应加强监护,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l 防误装置的缺陷管理应与主设备的缺陷管理相同,电磁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检测、维护;

l 防误装置要求所用电源应与设备的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任何人不准擅自对运行中的防误装置解锁。如因装置缺陷或事故处理等确需解锁操作时,必须经安全环保部电气管理人员同意,并作记录。事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l 操作中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短时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时,要经安全环保部电气管理人员批准,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时,要经安全环保部领导批准。重大系统操作,安全环保部专业管理人员要到场组织、监督。

4.4.2  变压器

4.4.2.1  变压器类设备主要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等。

4.4.2.2  专业电工对公司所有变压器每天至少巡检二次,遇暴雨、大雪天气等还须增加巡检频次。

4.4.2.3  变压器吊芯大修,检修单位应编制检修方案,检修方案须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4.4.2.4  仓储部组织变压器大修验收。

4.4.2.5  油浸电力变压器应每年由安全环保部组织一次油分析,对分析结果超标的参数需分析原因,并采取整改和防范措施。

4.4.3  电动机

4.4.3.1  自润滑的滑动轴承由电气专业负责,外循环润滑的滑动轴承岗位操作人员负责。

4.4.3.2  对电动机每天至少巡检二次、对高压电动机运行状态建立检测档案,定期进行分析。

4.4.3.3仓储部对热备用的高压电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绝缘检查,阴雨天气应加大绝缘检查频次。进行绝缘检查前通知生产车间,并作好相应记录。

4.4.3.4  仓储部应把好轴承验收质量关,使用的新轴承要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单位对新轴承必须核对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

4.4.3.5  防爆电动机的检修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要求。

4.4.3.6  仓储部加强电动机检修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检修质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保持现场环境清洁。检修完成后,做好检修记录(包括装配的配合公差数据、轴承的间隙数据等)、更换修复项目及数据、改造说明、电气原理图和试验结果等。

4.4.4 电力电缆线路、架空线路

4.4.4.1  公司所有电力电缆线路、架空线路,其运行、巡检、维护管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4.4.4.2  电力电缆线路、架空线路运行管理要求:

l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检查电力线路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情况,符合《电力线路防护规程》有关规定要求;

l 施工单位在电力电缆防护区内进行开挖、打桩、敷设地下管道等,应严格执行公司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l 由于施工等原因临时移动、拆除的防火设施要及时恢复;

l 在电缆夹层内和电缆桥架附近动火按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切实做好防火措施,防止损伤电缆;

l 安全环保部对所管辖范围内电力线路防护区及防护设施,要进行定期巡视,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应增加巡检次数;

l 安全环保部应参加公司主供电电力电缆的监造,做好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

4.4.4.3  线路检修管理

1)  回路检修依据

l 在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实施计划检修和状态检修相结合、计划检修与生产装置停车消缺相结合,以延长电气设备检修周期、减小供电风险;

l 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装置检修、消缺等机会安排相关回路电气设备检修。地方供电部门管辖的电气设备检修计划以地方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  检修计划

l 根据电气三定周期、设备运行状况及装置停车消缺等情况,由安全环保部编制检修初步计划,公司领导审核,由安全环保部填报《电气设备检修计划》(见附录)

l 由仓储部组织对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安排进行对接,对原检修计划进行修订,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3)  检修要求

l 电气设备检修开工前,仓储部须制订安全事故预案,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到岗位执行。岗位上无安全事故预案和运行人员不熟悉有关内容不得开工。仓储部负责制订回路停电检修期间的生产事故预案,并在事故情况下指挥、执行;

l 仓储部应充分利用停电检修机会,做好相关设备、回路的检修、试验、清扫、紧固工作;

l 电气操作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发生责任事故;

l 当检修期间发生异常和事故情况,仓储部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事故预案,及时汇报,服从指挥,快速处理;

l 双回路供电的其中一条线路安排检修前,仓储部须对另一条线路进行检查,检修期间应加强对另一供电回路的实时监控;

l 仓储部保证回路检修准时开工、按期完工,安全环保部参与、综合管理部组织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4.4.5  高压开关设备

4.4.5.1  高压开关设备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分段器、开关柜等。

4.4.5.2  新投运的高压开关柜必须具有“五防”功能,对在用不具备“五防”功能的高压电气设备应逐步改造或更新。

4.4.5.3  所有开关柜前后必须有双重编号,开关柜的进出电缆孔洞必须封堵严密。

4.4.5.4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故障、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的电流核对验算结果,制订反事故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

4.4.5.5  仓储部结合仓储部生产情况编制开关设备的检修计划,对开关设备存在的一般缺陷,要纳入检修计划,并配合检修予以消除,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造成扩大事故。

4.4.5.6  安全环保部应掌握公司开关类设备的重大检修项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验收重大的检修项目。

4.4.6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直流电源和静态切换开关(STS

4.4.6.1  配置仪表电源系统前,应征求仓储部专业人员对电源的要求及技术数据。

4.4.6.2  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采用冗余供电或单机加市电供电方式,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冗余供电。

4.4.6.3  UPS应由来自不同母线的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4.4.6.4  UPS故障报警信号须送至电气值班室或控制室。

4.4.6.5  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和通风措施。

4.4.6.6  UPS应增设脱机检修旁路,可以实现切出检修。

4.4.6.7  仓储部须制订UPS和直流电源故障应急预案。

4.4.6.8  UPS和直流电源宜配置电池管理单元,蓄电池柜应贴有电池参数投用日期、维护记录,以便掌握设备的使用年限,确保供电安全。

4.4.6.9  仓储部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汇报。

4.4.6.10  仓储部应编制建立UPS和直流电源的操作、维护规定,并对蓄电池进行正确的维护保养。

4.4.6.11  严禁在UPS供电回路接入非重要负荷或其它临时用电负荷。

4.4.6.12  仓储部应编制静态切换开关(STS)的操作规程和维护方案及规定。

4.4.7  变频调速装置

4.4.7.1  仓储部应编制变频器的操作、维护管理规定,应定期对变频器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汇报。

4.4.7.2  为便于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仓储部应在现场设有常规操作指南和变频器接线图。

4.4.7.3  仓储部应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措施,确保变频器运行环境温度控制在25±5℃范围以内。

4.4.7.4  仓储部应定期对变频器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确保变频器安全运行。

4.4.7.5  仓储部、专业电工应考虑相应的措施,抑制变频调速装置对电源的污染以及对相邻设备的干扰。

4.4.7.6  变频器宜设旁路,在变频器故障时能切出检修。

4.4.8  照明

4.4.8.1  基本要求

l 照明设备包括用于照明的光源、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等设备;

l 根据使用场所情况,选用紧凑型节能灯、节能直管荧光灯、钠灯、金卤灯等节能光源;

l 专业电工应定期检查维护所辖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l 照明的供电宜采用独立的照明变压器或照明控制器供电,配置自动控制装置,防止长明灯,供电电压不应超过额定电压;

l 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

4.4.8.2  路灯管理

l 仓储部负责本库所有路灯管理;

l 专业电工对所管辖路灯(包括供电设施)要每天至少巡检2次,在重要节日来临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提前修复,对路灯的一般性故障及巡检中发现的缺陷,应尽快处理。

4.4.9  电容器补偿装置

4.4.9.1  对已安装电容器补偿装置并具备投运条件的变配电所,当系统功率因数小于0.9时,仓储部应将电容器补偿装置投入运行。当母线电压高于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1倍,电流超过额定电流的1.3倍时应将电容器退出运行。

4.4.9.2  电容器组的运行环境温度控制在-25℃~40℃之间,在环境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停用电容器组。

4.4.9.3  处理故障电容器应断开电容器电源,并对电容器充分放电,检修人员在接触故障电容器之前,还应戴上绝缘手套

4.5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维护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及滤波补偿等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自动调整励磁、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

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及故障录波完好评价是电气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仓储部要认真做好保护装置的运行评价工作(见附录),新选用的微机保护装置应带有故障录波功能。

4.5.1  定值管理

4.5.1.1 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应符合国家相关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的规定。

4.5.1.2  仓储部应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定期编制或修订所辖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4.5.1.3  仓储部应依据公司确定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及运行参数编制整定方案。

4.5.1.4  整定方案编制后,应经全面校核、审批,对重要和复杂保护装置整定方案,仓储部组织讨论。

4.5.1.5  整定计算书需整理归档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

4.5.1.6  继电保护定值的执行要使用“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见附录),该通知单上要有计算人、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为有效。通知单上应注明复杂保护的二次接线简图、所适应的运行方式和要求完成的日期,定值通知单应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

4.5.1.7  仓储部的定值通知单一式2份,1份由仓储部留存,1份发给综合管理部。仓储部应及时复印并下发到运行岗位和相关检修班组。

4.5.1.8  定值执行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如有特殊情况或对定值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仓储部陈述理由,并按定值审批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核和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4.5.1.9  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改变保护装置定值时,由仓储部向专业电工发出临时通知单,更改定值。

4.5.1.10 继电保护定值实行闭环管理。公司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值,由安全环保部审批、下发。整定值通知单的下发,必须办理收发手续,收发签字本要妥善保存。

4.5.2 保护装置运行维护管理

4.5.2.1  有关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操作和工作必须经当值运行人员同意方可进行,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等操作必须由运行人员进行。

4.5.2.2  凡公司范围的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与仓储部电气专业管理人员核对定值单和有关注意事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4.5.2.3  专业电工按有关继电保护章节的内容规定,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负荷潮流进行监视。

4.5.2.4  为尽可能避免低电压保护发生误动作,电压互感器二次自动开关应选用三个单极开关。

4.5.2.5  为防止微机保护装置受杂散电磁信号的干扰而发生误动作,在该类设备运行时,其柜门应关闭,并在周围2米内严禁使用对讲机、手机等电子器具,该类设备的装设地点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4.6  缺陷管理

4.6.1  仓储部应建立设备缺陷记录本,记录格式必须有设备缺陷内容、处理方法、发现人、责任人、发现和消除日期等内容。

4.6.2  发现缺陷后,当班能消除的则应立即处理,并记录在交接班日志中,在处理过程中应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如不影响生产运行的应记录并按班交接。缺陷消除后必须及时注销,实行闭环管理。

4.6.3  对生产有严重威胁的缺陷,专业电工应立即上报,仓储部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并立即安排消除。

4.7  电气设备变更管理

4.7.1  公司范围电气设备变更由仓储部书面提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仓储部负责实施。

4.7.2 电气设备变更后,仓储部应在设备复役前填写“电气设备变更记录”并存档,其图纸、资料、规程和备品备件都应及时修正,使其始终处于准确状态。

4.8  备品备件管理

专业电工提出电气设备和备品备件需求计划,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安全环保部负责领取、保管备品备件。

4.9  电气安全与节能管理

4.9.1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

4.9.1.1  各配电间必须根据要求配备必要的电气绝缘工具和标示牌,电气绝缘工具和标示牌由仓储部负责配备、使用、维护、保管和定期试验。

4.9.1.2  电气绝缘工具和标示牌应定置摆放,并遵循下列规定:

l 安全用具须放置在变电所内干燥通风的处所;绝缘用具应按种类分开摆放,封闭保存,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开存放;

l 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只允许在电气操作时使用,不得挪做它用;

l 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使用干电池(钮扣电池)的高压验电器,在不使用时应将电池从验电器中取出,分别存放。使用时装上电池,并按下验电器试验按钮确认验电器好坏。电池电量不足时应及时更换。

4.9.1.3  便携式接地线应定置摆放,接地线应编号。

4.9.1.4  仓储部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确保其试验周期和执行标准符合要求。

4.9.2  电气操作及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4.9.2.1  电气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纪律。严格执行规程制度,不违章操作;严格遵守调度纪律,不越权操作;严格履行操作程序,不自作主张。

4.9.2.2  电气操作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人、监护人具备操作资格且分工明确。严禁检修人员和管理、技术人员进行设备非检修状态下的一、二次系统操作。

4.9.2.3  倒闸操作必须得到仓储部、安全环保部调度命令,仓储部负责人指挥,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4.9.2.4  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相关记录中说明检修后的设备是否可以投入运行并签字,必要时还需注明检修情况和试验数据,告知相关人员。电气设备检修后送电前运行人员必须进行绝缘检查。

4.9.2.5  进行保护及自动装置试验时,要采取措施避免如差动保护、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交直流电压回路等试验时造成其它开关跳闸、要确认通流试验不会造成其它保护误动作(如变压器过流保护与差动保护电流回路串接)。设备送电前必须检查保护和自动装置投入情况。

4.9.2.6  操作人应清楚操作目的,并认真核对实际运行方式和模拟图。操作票中填写的检查内容和二次回路操作内容必须全面、正确。对高压电动机回路的停送电操作也必须按规程填写操作票。事故处理和紧急情况可以不使用操作票。

4.9.2.7  系统倒闸操作正式操作前必须进行模拟操作,检查操作票是否存在问题。操作后应核对实际情况与模拟图一致,模拟图上要标示出装设接地线的位置。

4.9.2.8  监护人负责正确下达操作票的操作口令,监督操作人正确执行,对操作负主要责任。监护人唱票准确,操作人复诵正确,操作一项后即时打勾。操作中不得修改操作票内容和进行超出操作票内容的任何操作。监护人要自始至终监护好操作人的每一步操作,操作人应拒绝无票操作、无监护人操作等违章操作。

4.9.2.9  在装设接地线和电气作业可能触及带电部位前,均须进行验电。验电作业时应穿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靴等防护用品。

4.9.3  电气接地、接零装置与防雷装置

4.9.3.1  防雷接地点由仓储部负责统计,其中对于既是防雷接地点又是防静电接地点的,按照防雷接地点统计,统计时应避免重复计数,防雷接地点仓储部审核;审核后的防雷接地点由仓储部进行维护管理。仓储部应在每年2月底前重新统计一次防雷接地点的数量。

4.9.3.2  仓储部要做好防雷装置的档案、台帐的建立。防雷接地装置的图纸、资料应齐全;仓储部应根据经审核过的接地点平面图的示意,对现场防雷接地点进行编号明示,编号一一对应。

4.9.3.3  仓储部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必须检查、维修所有防雷电设备和接地装置,检测接地电阻值。对于易燃易爆场所每年秋季还应再进行一次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4.9.3.4  用于接地电阻测试的仪表必须经市以上技术监督门强制检验合格,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仓储部应建立防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台账,每次测试工作结束后,应将测试情况和测试数据如实记录在台账中,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4.9.3.5  仓储部应将在检查和测试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的接地点通知仓储部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仓储部应重新测试接地电阻值,合格后在测试记录中注明。

4.9.4  电气消防管理

4.9.4.1  新建、改造和扩建的电气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电气工程项目中的消防设施,由公司仓储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4.9.4.2  仓储部应对变电所以及电气设备集中安装场所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消、气防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4.9.4.3  变电所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由仓储部负责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物品。

4.9.4.4  运行维护人员应保持变电所内、外通道、道路的畅通;定期检查和清理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变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9.4.5  仓储部负责所辖片区火灾报警装置及固定灭火装置日常巡检。

4.9.4.6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当班人员应视火情情况组织自救或者报警,立即采取紧急隔停措施,包括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并立即报告仓储部和安全环保部,直至汇报公司总经理。

4.9.4.7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防止触电。旋转电气设备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

4.9.4.8  仓储部应定期组织电气人员消防知识培训,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常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4.9.4.9  电缆防火执行《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的相关规定。

4.9.5 防过电压、防污闪

4.9.5.1  电气设备运行中,仓储部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直接雷击、雷电反击和感应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的危害;对电子设备应采取综合防护措施,如分流、均压、屏蔽、接地、保护(箝位)等,防止电子设备遭感应雷击。

4.9.5.2  对容易引起污闪的季节和区域,专业电工必须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预防户外电力设备绝缘闪络事故发生,对污秽情况应加强监测分析。

4.9.6  变配电室防小动物、防渗漏管理

4.9.6.1  新建的变配电室在投运前,施工单位必须对电缆沟口及其它孔、洞进行封堵处理。安全环保部应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运行中的高低压开关柜的柜门必须关闭,其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

4.9.6.2  仓储部应组织在各变配电室门口加设高度不低于40公分的防鼠板,变配电室内应放置适量的粘鼠板,运行值班人员每天应检查变电所内是否有小动物活动的痕迹,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4.9.6.3  因施工需要在变配电室墙开孔、洞和进行开关柜试验、检修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要及时采取防小动物进入的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所开孔、洞应及时封堵,安全环保部应进行监督。

4.9.6.4  因改造需要在变电所电缆沟敷设或拆除电缆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电缆沟防水层不被破坏,安全环保部应进行监督。

4.9.6.5  雨雪天气,专业电工除正常巡检外,还应增加变电所巡查频次,发现开关设备上方渗漏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4.9.6.6  变配电室应常备塑料布作为紧急情况下保护设备使用。

5  防爆电器设备管理

5.1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

依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相关规定,我库将储罐区防火堤以内,污水池外延7.5米,泵棚机泵机封及阀门、法兰密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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